老板车内性侵女下属,赔偿8万元,律师:他热心公益建议从轻处罚

火星
2022-02-03 / 0 评论 / 151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贵州一老板,带女员工去农家乐吃饭,因女子对酒精过敏,老板以带其买药为由,开车带她到偏僻处,在车内强行与其发生2次男女,事后赔偿8万元。2022年1月16日,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周某某,男,197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镇远县,住镇远县。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18年年初,阿丽(化名)通过他人介绍到周某某处工作。事发当日晚上

6点,周某某带阿丽到镇远县金堡镇报京乡一农户家中吃饭,还邀请她喝酒。饭后因阿丽喝酒过敏,周某某以带她外出买药为由,驾驶白色本田商务车,带阿丽由镇远县报京乡往剑河县方向行驶,想要将阿丽带到剑河开房。

当日21时,周某某驾车至镇远县“五号路口”公路边时将车停下,在车内后排座位上,不顾阿丽的反抗,先后两次强行与其发生男女关系。23时许,周某某驾车带阿丽到镇远某国际大酒店为其开房后离开,阿丽于当晚23时38分,拨打110电话报警。

另查明,周某某于2018年1月23日,向阿丽的工行账户汇款8万元,阿丽于同日申请撤销案件,镇远县公安局于当日决定不予立案。2021年8月13日,周某某经镇远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br/>

周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后,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认罪态度好,已赔偿被害人8万元,取得其谅解,本案未采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犯罪情节轻微,又是初犯、偶犯,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周某某热心于公益事业,积极为贫困学生和脱贫攻坚项目捐款,身患多种严重疾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br/>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周某某为满足自己的性欲,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提出周某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案发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案发当天被害人报案,而周某某到案后,始终辩解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本案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侦查后,周某某虽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但到案后的前两次讯问中,仍辩解被害人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否认自己有违法犯罪行为,并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不成立自首,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br/>

对于辩护人提出周某某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强奸系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非监禁刑,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0

评论

本站关闭了所有页面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