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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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信息
   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昆明市龙井街1号(邮编650031)
   办公电话:63611063
   传真:63611167
   投诉电话:63605022
 二、部门简介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于2004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云南省国资委为云南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代表云南省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监管范围是纳入云南省财政预算管理的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主要职责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负责审批云南省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出资比例委派股权代表;指导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依法对州(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管理者实施责任追究。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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