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证书被住建部撤销,因欺骗手段取证!

人间正道
2022-01-07 / 0 评论 / 94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摘要

近日住建部经调查核实多人因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住建部撤销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0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庾季英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建办市函[2017]45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我部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时发现,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庾季英隐瞒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已注册在晋城市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庾季英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02

建市罚字[2016]80号

陆国高:

2015年2月9日,安徽省肥东县店埠横大路一期道排工程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死亡。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9”肥东县店埠横大路一期道排工程较大中毒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合政秘[2015]63号)认定,你作为项目经理长期不在项目履职,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6年10月2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6]80号)。

2017年4月5日,你委托他人签收了听证告知书,规定时间内你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5年内不予注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3

建市行撤字[2016]22号

马国宾: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工作的事实,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在四川华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22号),并于2016年3月24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4

建市行撤字[2016]38号

朱剑万: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分别注册在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4月1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38号),并于2016年9月23日在我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建市施函[2016]107号)。目前公告期已满,视为送达。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的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编号:川151141516500,注册证书编号00379117;注册编号:渝150131409528,注册证书编号00336626),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5

建市行撤字[2016]48号

曾邦余: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7月2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48号),并于2016年9月23日在我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建市施函[2016]106号)。目前公告期已满,视为送达。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的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6

建市行撤字[2016]102号

王荣苏: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工作的事实,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在浙江申永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12月1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102号),并于2016年12月27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7

建市行撤字[2016]104号

蔡涯: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蒲田学院工作的事实,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在福建省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12月1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104号),并于2017年1月6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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