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大三甲医院院长落马

火星
2022-01-23 / 0 评论 / 92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导 读:

行贿受贿零容忍......

收受医械采购贿赂上千万

多家大三甲医院院长被查

近期,中国检察网最新公布了多则起诉书。其中,多位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因受贿被查。


中国检察网发布信息,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内蒙古医科大学原纪委书记马仲奎的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马仲奎涉嫌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20年1月21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1月22日被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执行逮捕

马仲奎

出生于1957年,内蒙古凉城县人,大学学历,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担任内蒙古医学院党委办公室秘书,先后任内蒙古医学院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2011年1月,马仲奎被任命为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

2014年7月,马仲奎改任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成为副厅级卫生官员,直到2018年8月退休。


马仲奎长期担任三甲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先后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城市医院优秀党委书记、全国省级医院优秀党委书记、全区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级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等荣誉称号。

马仲奎所在内蒙古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根据“医学界”发布的“2017中国最佳医学院校综合实力排行榜”,内蒙古医科大学排名全国第57位,仅次于西南医科大学。

内蒙古医科大学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临床医学院。马仲奎长期工作的内蒙古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均为内蒙古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

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马仲奎利用担任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院)党委书记、院长、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支付药款、人员工作安排、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0人人民币852万元、美元2万元、手表1块。折合人民币共计869.3274万元

2019年,马仲奎已经离职,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自己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助他人安排、调整工作,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18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受贿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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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受**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经理乌某甲350万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乌某甲为请托和感谢马仲奎在药品采购、支付药款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4年期间在马仲奎办公室分别送给马仲奎30万元2次、50万元3次、60万元1次、80万元1次,共计350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二)收受内蒙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某甲275万元、美元2万、房屋装修8万元,折合共计296.1274万元

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院长、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书记期间,?李某甲为请托和感谢马仲奎在药品采购、支付药款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8年春节前、端午节前后、中秋节前后,在马仲奎办公室先后26次每次送给马仲奎10万元,合计260万元;2008年上半年,马仲奎岳母购买房产时,?李某甲送给马仲奎妻子琪某某5万元并支付8万元房屋装修款;2014年4月,李某甲帮助马仲奎妻子琪某某出售本田越野车时,送给琪某某10万元;2016春节前,李某甲在马仲奎家中送给马仲奎妻子琪某某美元2万,折合13.1274万元。琪某某收取后均告知了马仲奎。以上折合共计296.1274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三)收受内蒙古**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某100万元

2011年至2014年,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温某某为请托和感谢马仲奎在药品采购、支付药款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马仲奎办公室、家中分多次送给马仲奎共计100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四)收受江苏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经理顾某某50万元

2012年7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江苏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附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工程。顾某某为请托马仲奎尽快结算工程款,?2012年7月,在马仲奎家中送给马仲奎50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五)收受乌兰察布市集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销售代表、内蒙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销售代表孙某甲14万元

2009年至2014年,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孙某甲为请托和感谢马仲奎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方面提供帮助,在马仲奎办公室先后8次分别送给马仲奎1万元6次、2万元1次,6万元1次,共计14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并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方面提供帮助。

(六)收受附院**科主任医师仝某某6万元和价值4.2万元劳力士手表1块,折合共计10.2万元

2010年至2012年,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仝某某为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职务提拔,2010年至2012年,在马仲奎办公室、凉城县分别送给马仲奎劳力士手表1块(价值4.2万元)、5万元、1万元。以上折合共计10.2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因没有合适机会,未提供帮助。

(七)收受附院原院长孟某某8万元

2015年、2016年,马仲奎担任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书记期间,孟某某为在工作中得到马仲奎的帮助和支持,2015年、2016年每年春节前在马仲奎家中分别送给马仲奎和马仲奎妻子琪某某5万元、3万元,共计8万元。马仲奎妻子琪某某收受后告知马仲奎。

(八)收受附院**科医生郭某某6万元

2007年,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期间,郭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进入附院工作,?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2008年1月,郭某某为感谢马仲奎在马仲奎家中送给马仲奎6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

(九)收受内蒙古**职业学院退休教师曲某甲5万元

2012年11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曲某甲请托马仲奎帮助其在附院工作的儿子曲某乙职务提拔,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5万元。2013年1月,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将曲某乙提拔为附院学生工作部年级主任。

(十)收受附院**科**室护工赵某某5万元

2018年7月,马仲奎主持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工作期间,赵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胡某某通过面试进入附院工作,在马仲奎家中送给马仲奎5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并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

(十一)收受附院**科副主任高某某5万元

2013年中秋节前,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高某某为感谢马仲奎将其提拔为附院心脏外科副主任,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5万元。被告人马仲奎予以收受。

(十二)收受附院**部副部长崔某某3万元

2009年,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期间,崔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职务提拔,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将崔某某提拔为附院医学工程部副部长兼器械维修中心主任。2010年5月,崔某某为感谢马仲奎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3万元。

(十三)收受附院**部工作人员聂某某3万元

2011年6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聂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进入附院工作,?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2011年11月,聂某某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3万元。

(十四)收受内蒙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某乙3万元

2004年下半年,马仲奎担任附院党委书记期间,李某乙请托马仲奎在药品采购方面提供帮助,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3万元。事后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

(十五)收受附院**科医生侯某某2万元

2011年8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侯某某为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进入附院工作,在马仲奎家中送给马仲奎2万元。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

(十六)收受附院**室主任蔡某某2万元

2012年12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蔡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职务提拔,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将蔡某某提拔为附院外语教研室主任。2013年2月,蔡某某为感谢马仲奎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2万元。

(十七)收受附院**科护士长郝某某2万元

2013年,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郝某某为请托马仲奎帮助调整科室,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2万元。马仲奎未提供帮助。

(十八)收受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心主任孙某乙2万元

2013年7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孙某乙为请托马仲奎帮助其外甥李某丙进入附院工作,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2万元。2013年10月,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李某丙通过面试进入附院消化内科工作。

(十九)收受附院**中心护士张某某2万元

2016年中秋节前,马仲奎担任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书记期间,张某某为请托马仲奎帮助其转为护士,在马仲奎父母家里送给马仲奎2万元。2017年1月,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将张某某由护工转为护士。

(二十)收受内蒙古医科大学**原院长巴某某1万元

2011年6月,马仲奎担任附院院长期间,巴某某请托马仲奎帮助其女儿乌某乙进入附院工作,马仲奎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2011年12月,?巴某某为感谢马仲奎在马仲奎办公室送给马仲奎1万元。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

(一)收受附院**科原主任王某甲10万元

2018年4月,马仲奎主持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工作期间,王某甲请托马仲奎帮助将其女儿王某乙安排到附院工作。2018年年底,马仲奎已经离职,其请附院院长鲁某某提供帮助。2019年1月,鲁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王某乙安排到附院国有资产管理部工作。王某甲为感谢马仲奎的帮助,2019年1月在马仲奎妻子琪某某办公室送给琪某某10万元,琪某某收受后告知马仲奎。

(二)收受内蒙古凉城县个体商人李某丁8万元

2019年4月,马仲奎已经离职,李某丁为请托马仲奎帮助其在附院工作的女儿曹某某由护工转为护士,通过内蒙古凉城县民政局敬老院原工作人员王某丙送给马仲奎8万元,马仲奎请附院纪委书记白某某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被告人马仲奎受贿数额869.3274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18万元

无独有偶,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也于近日披露了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许继侠的起诉书。

最终调查结果显示,继侠在担任萧县**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药品销售、货款支付、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652.4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面值5万元的购物卡、美元3.2万元、金条1块(价值4.896万元)。

除了上述两家大三甲医院的院长之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米某也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处。

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米某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乙医院**理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为供应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李某甲等六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1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

米某受贿的主要方式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以下简称南溪**医院)计划采购的医疗设备名称、型号、参数、预算等采购信息提前透露给多个医疗器械销售商,经销商通过这些采购信息参与招投标并顺利中标。以及承诺将院内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配送、医疗设备定向采购交由医疗器械经销商,获取回扣。

现阶段,上述三位院长主任皆因受贿罪被逮捕。其中许继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其余两人判决尚未公布。

多次向医院院长、科室主任行使贿赂

医械代表被捕

事实上,随着开年来国家对于医疗器械行业管控的不断加强,医械代表的违规行为也已经成为了医疗反腐中重点查处的对象。

3月5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则起诉书,被告人甘**、严*挂靠具有销售医疗器械设备资质的公司,通过“投资合作”、政府采购招投标形式,向**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销售医疗器械设备12次。

由于采取将所销售的医疗器械设备“技术参数”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的医疗器械设备“技术参数”等方式得以中标,并实现了医疗器械设备的销售,甘某和严某皆因涉嫌行贿罪被批捕,涉案金额高达227万元

案件中涉及的医疗设备包括CDCR设备、国产数字化悬吊摄影系统(DR)、200套护理床、床头柜、三折床垫和10套全塑急救车设备、等离子电切镜系统和监护仪、悬吊式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钬激光碎石系统、动态心电分析系统和快速生物阅读器、超高清腹腔镜系统、生物刺激反馈仪和超声刀系统,以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呼吸机、肺功能仪、心电图机等多种医疗器械。

严查医械回扣,2021年医疗反腐仍是重点

事实上,自2021年开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国务院等多部门就已经开展工作会议,明确2021年仍要重点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除了三甲医院等大型医院以外,基层公卫也将成为今后密切关注的领域。

加以此前国家卫健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未来医械企业以及医械销售的回扣行为都会被重点监督。

据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但就湖北省纪检委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检查就已经达到了1960次,其中查出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达到243人,而医疗领域又是行业腐败的重灾区。

可以说,随着反腐手段的不断提升,从三甲到基层未来都将受到全面整治,行贿受贿一起查之下,无论是三甲医院院长、村卫生室的医生,还是医械企业内的医械销售,只要涉及回扣行为,无疑也都将会被严厉惩治。

需要提醒的是,在严厉监管的倒逼之下,对于医疗器械企业和医械销售而言,合规合法永远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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