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恶势力团伙被法院判了——团伙首犯获刑20年罚金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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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 0 评论 / 72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捏造事实恶意诬告,敲诈勒索为害一方,这个恶势力团伙被法院判了——团伙首犯获刑20年罚金53万元

直播南阳讯 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邓州市各级领导,并以曝光问题为由进行敲诈勒索。8月20日下午,在卧龙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这个以刘某红为首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其中首恶获刑20年,并处罚金53万元。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卧龙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3件41人,审结2件18人;受理恶势力集团案件8件42人,审结7件32人;受理恶势力团伙案件26件78人,审结24件71人。

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团伙首犯获刑20年

刘某红于1992年到邓州市公安局构林派出所担任治安员后,在与上访村民接触过程中,看到了上访告状的“好处”,并逐步接触了一些记者、媒体人士,获取了一定的人脉,对外以“记者”身份自居。

2008年以来,刘某红纠集付某平、付某梅、刘某杰、刘某朋,多次在邓州市实施诬告陷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诈骗、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为树立“威名”,形成不法影响,他们捏造事实,长期向中央、省、市各级部门恶意诬告邓州市各级党政领导。同时为攫取不法经济利益,维系该恶势力团伙的运营,刘某红以曝光学校、政府等单位的问题为由,强迫邓州市某镇政府、某镇中心学校等29家政府机关、学校、国有企业,购买其廉价的酒水等,非法获利117万余元。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红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3万元。判处付成某、付冬某等4人三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放贷利率高达10分,暴力讨债被判徒刑

2017年10月,谢某泽伙同李某六等人租赁城区文化路银基大厦一房间作为“天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对外经营高息放贷业务,被告人李某六负责财务账目,被告人谢某泽负责员工使用和收放款,被告人王某坡等人为催收人员。经查,李某六、谢某泽等人的实际放款利率均为10分以上,同时收取砍头息,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时付息,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

谢某泽等人为保证本金和利息的追要,纠集王某坡等人对到期未还款人员采取跟随、滋扰、堵门、摆花圈、辱骂、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方式进行威胁,逼迫借款人还款。李某六、谢某泽对参与要账的团伙成员用发放工资或者发红包、请客吃饭等方式予以奖励。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泽等7人八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讨要赌场高利贷,非法拘禁加体罚

2016年至2017年,王某帅在赌场借了高某10多万元钱无力偿还。高某带人来到王某帅家中,以在其家大门上喷涂油漆、砸门、门口放花圈的方式,向其逼要赌场高利贷。王某恒在赌场借钱4万元左右,剩余1万余元未偿还,高某带人开车来到王某恒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将其带至卧龙区的一个停车场,拿着工兵铲等凶器威胁王某恒,向其暴力讨要赌债。

2017年至2018年,丁某新在赌场使用高某所放高利贷,多次还款后仍有8万元未能归还。高某等人驱车到社旗县丁某新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把其带至南阳市区,丁某新被限制人身自由四五天。段某在赌场上欠高某高利贷无法偿还,高某带人将段某带至卧龙区磨山一个水坑边的斜坡上,以体罚的方式让其爬坡,逼迫其偿还赌场高利贷欠款。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记者 王勇 通讯员 丁清凌

编辑:冯长顺

审核:周若愚

终审:柏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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