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视觉收藏文化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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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0 评论 / 76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2016年5月底,北京新视觉收藏文化有限公司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将住所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变更至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依然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为取得客户关注和信任,让业务员在发展客户过程中使用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业务员的名义,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宣传、介绍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的相关宣传用语。当事人未对这些宣传用语进行明示和区分,也未对这些宣传用语的来源进行明示和告知,足以让客户误以为当事人与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为同一主体,且足以让客户误以为当事人实际经营邮币卡业务和提供投资理财等服务。此外,当事人于2016年9月19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点一滴、财富积累”、“在线投资,本金保障;形式多样,稳定收益”等宣传用语。

当事人擅自变更住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当事人在官方网站宣传、介绍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的相关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本金保障”“稳定收益”等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广告违法行为。

昌平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万元。综上,昌平工商分局对当事人合并作出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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