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占地!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罚

火星
2022-02-06 / 0 评论 / 126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近日,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于2021年6月占用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三山村有林地984平方米建化工产业园办公室项目,现已基本建成。所占位置不符合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五十九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1、责令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98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98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29520.00元)。

1

评论

本站关闭了所有页面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