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啦钱包立案后通知清退:首次返还67%款项

火星
2022-02-13 / 0 评论 / 111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哆啦钱包”案即苏飞建为首的犯罪集团案受害人资金清退公告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对以苏飞建为首的犯罪集团(以下简称“哆啦钱包”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工作。


为维护受损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核实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经核实认定的“哆啦钱包”案的受损被害人。


二、清退原则

“哆啦钱包”案受损总额为1403万余元,目前执行到位943万余元。本次清退943万余元,统一清退比例为受损金额的67.21%。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开始时间

自2022年1月25日开始。


四、清退方式

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害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受害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受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害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 后续如有退赔,也将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及时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2020年11月,嵊州法院审理了“哆啦钱包”相关案件,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公司也被判刑。媒体报道显示:


2018年9月,张某注册成立某科技公司。2019年3、4月份开始,该公司自主开发并销售放贷类APP,被告人陈某銮等人明知下游公司购买其公司开发的放贷类APP用于“套路贷”犯罪,仍向阮某斌的科技公司、苏某建(已判刑)的文化传媒公司以及丁某栋的科技公司等多家网贷公司出售“哆啦钱包”、“宝来钱柜”、“喜鹊来花”、“波波钱包”等放贷类APP,在放贷运营过程中提供风控服务、软件维护和贷超推广等帮助行为。


张某等人逐步形成以张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銮为积极参加者,李某波、曹某俊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与上述网贷公司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判决结果


积极参加者陈某銮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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