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申通快递发放工资,部分打卡部分发现金,税务部门回复:查!

火星
2022-01-29 / 0 评论 / 143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网友诉求:河北沧州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采用阴阳工资 部分打卡部分现金发放

位于沧州市新华区顾官屯村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为下面几百员工偷税漏税,其中经理曹某某、刘某某等人,每月工资八千多,采用阴阳工资,打卡一千多元,其余采用现金发放,每次发放均到总经理办公室隔壁进行除打卡工资外剩余的打卡发放,沧州申通快递有员工几百余人,一个普通快递员工资都在六七千左右,所有员工均采用如此发放工资方式,企业偷税漏税严重。

沧州市税务局 回复:

尊敬的投诉人:

接到您的诉求之后,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调查,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接到诉求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投诉问题对该企业法人金某某、会计金某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立即提供所涉及问题的原始资料,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经过几天的工作,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有关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沧州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办理税务登记,主营国内快递,注册资金5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2020年第8号)公告,企业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员工情况,平时员工流动频繁,大多为企业周边临时用工,员工的组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及缴纳各种税费由派遣公司负责,另一部分为自有员工,现有自有员工 130 人,劳务派遣人员10人,其余为临时用工。

二、 投诉问题调查情况

2021年5月11日开始,企业提供了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发放工资单, 2020年1月-12月企业账面工资发放89万元,全年个税均未达到起征点标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约谈后,企业提供了2020年1-12月实际工资发放情况,共发放工资津贴177万元,账外发放加班费、岗位津贴清单情况,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的津贴和加班费共计88万元,未在工资表上体现。

其中有员工5人(曹某某 姜某某 刘某某 李某 张某某)超过个税标准,存在应交未交个人所得税情况。

投诉人反映经理曹某某、刘某某等人,每月工资八千多的情况,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曹某某为劳务派遣人员,业务经理,由信诚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固定工资3200元/月,每月按情况给予补贴,大约3600元/月现金支付,2020年度共支付工资80700元。刘某某是后勤经理,每月公司固定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月,另根据淡旺季加班情况,大约补贴2800元/月,2020年度共支付工资60660元,以现金方式发放。

三、处理意见: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数据,超过个税标准人员,存在应交未交个人所得税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更正申报,补缴应代扣代缴税款,并对其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处以相应罚款。

来源:阳光理政

0

评论

本站关闭了所有页面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