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4月10日以藏政函[1997]23号文批准,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西藏山南江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西藏山南地区铬铁矿)、西藏自治区电力公司(原名:山南地区泽当供电局)和四川都江堰海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成都都江堰海棠电冶厂)五家共同发起,以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全资所属的西藏罗布萨铬铁矿为改制主体,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332号文批复,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3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1997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于1997年6月30日在西藏拉萨市注册设立,实收股本为9,905.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400001000707。 根据本公司1999年2月3日董事会决议及1999年3月16日临时董事会决议,并经本公司1999年3月17日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9,905.00万元为基础,按10:4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10:5的比例派送股票股利,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8,819.50万元。 根据本公司1999年5月1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1999]133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0年度实施配股,共配售人民币普通股1,231.50万股,实施配股后,本公司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0,05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