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函(1998)53号文批准,由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西藏自治区科技开发中心、西藏科龙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西藏科光太阳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五家法人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70号文批准,公司于1999年7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股票溢价发行每股为人民币6.00元,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260万元,其股本构成是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6,992万元,占57.03%;西藏自治区藏药厂384万元,占3.13%;西藏自治区科技开发中心192万元,占1.57%;西藏科龙建筑建材有限公司128万元,占1.04%;西藏科光太阳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64万元,占0.53%;社会公众股4,500万元,占36.70%。 2007年9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方案,以资本公积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58股,此次股改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3,871.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111.00万股占44.06%,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760.00万股占55.94%。 2007年,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44万股转让给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明德、斯钦、林犇、王晓增、邵马珍、陈丽晔,自然人杨晓,自然人刘德功、赵学增、王江滨、陈景行、王志中、高自力、彭辉、王保明、曹树珍及任北辰,其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1月28日完成,上述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34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0%,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之日,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明德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482.8万股股份和260万股股份被质押。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31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69%。